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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厉打击制售禁用渔具,切断非法捕捞源头

2020-08-18

为贯彻落实中央、省、市、县长江十年禁捕决策部署,增强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成效,从源头上切断非法捕捞行为,近日,由汉源县农业农村局、县公安局和县市场监管局联合组成打击非法制造、销售禁用渔具整治组,对富林镇、富泉镇的渔具店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。


此次整治行动共检查渔具店10家,查获非法禁用渔具撒网、刺网、粘网、地笼等约100余张(副)。


通过此次联合整治行动,有效打击了制造、销售禁用渔具的行为,同时也震摄了违法捕捞行为。下一步,县农业农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、加强对非法捕捞行为的打击查处,为长江流域十年禁捕作出贡献。


相关政策解读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:制造、销售禁用的渔具的,没收非法制造、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,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。